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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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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累犯可不可以判管制刑

根据刑法对累犯的定义,累犯必须是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且应当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从这个定义来看,大家对累犯可不可以判管制刑,是不是已经很清楚了?本文还是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来解答一下这个问题,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累犯可不可以判管制刑

  所谓的累犯是指在上一次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人,再次发生了故意犯罪,且同样需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前一次犯罪和后一次犯罪的时间间隔没有超过五年,那么累犯能不能判处管制呢?答案是不能的!累犯不能判处管制。同时,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累犯的相关知识。

  根据累犯的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累犯的几个特点:

  1、第一点,犯罪次数不止一次,且前后的犯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如果两次的犯罪,前面一次的犯罪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而后一次犯罪是有期徒刑以下的处罚,则不构成累犯;

  2、第二点,前后的两次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第一次犯罪是故意犯罪而后面一次的犯罪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3、第三点,前一次犯罪和后一次犯罪的时间间隔没有达到五年,如果犯罪的人后面一次收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已经超过了五年的话,则不构成累犯;

  有上述的累犯的三个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累犯对于社会安全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那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管制,所谓的管制其实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由公安机关来执行,不会关押罪犯,但是会一定程度上限制罪犯的自由,管制的期限通常是两年以下,三个月以上,最长也不会超过三年,是一种比较轻的处罚。

  由于考虑到累犯对于的严重危险性,而管制的刑罚比较轻,还不能够很好的防止累犯再次伤害社会,所以对于累犯是不会判处管制的,而且更重要的是还会从重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二、管制的执行方式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累犯可不可以判管制刑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就知道了,累犯是不适用管制刑的,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除此之外,累犯还要从重处罚。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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