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立案与量刑

刑事案件立案后有追诉时效吗

追诉时效是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具体期限根据一些情况分时间长短的追诉时效期限,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追诉时效。刑事案件立案后有追诉时效吗?如何确定追诉时效?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有追诉时效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进行侦查的,该案件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如何确定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法定刑法规定包括几种不同的情况:

  在一种犯罪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犯罪的实际情况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即犯罪符合哪一个量刑幅度,就应当以那个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后罪之日起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立案后有追诉时效吗的相关内容,此外介绍了追诉时效的计算的内容,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可知,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后,在侦查的过程中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帮忙处理案件。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