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59-9621-2410

您所在的位置: 南京开设赌场罪律师 >典型判例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典型判例

这些行为都构成开设赌场罪之微信抢红包

在影视剧中,“赌场”大多都装饰豪华、高档,“开设赌场”也似乎离我们很远。其实,现实生活中的游戏机,甚至微信群都已成为不法分子开设赌场的工具,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开设赌场罪”。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多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一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场所,往往成为了犯罪分子开设赌场的“隐形外衣”。为此,法官作出提醒,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


微信抢红包抢出犯罪

2017年8、9月,被告人陈某贞提议并与被告人陈某坤、林某勤、陈某玉、陈某强、林某兴、许某庆共同商议,由被告人陈某贞出资13万元,被告人陈某坤等6人各出资2万元,合计出资25万元,作为合伙开设赌场的赌资,在被告人陈某贞及被告人林某兴的住所内,合伙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采用微信抢红包的方式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其间,被告人陈某贞担任群主,负责建群、制定赌博规则、购买抢红包的机器人、向中介购买赌博微信号及管理微信群等,被告人陈某坤、林某勤、陈某玉、陈某强、林某兴、许某庆负责赌博输赢的赔付、给中介回扣、发流水及给玩家返水、拉人头等。至2018年2月,7人共从中非法获利25万元,其中被告人陈某贞分得13万元,被告人陈某坤等人各分得2万元。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陈某贞等7人商议后再次合伙以上述方式和地点继续开设赌场,合计出资55万元,其中陈某贞出资20万元,陈某坤出资10万元,林某兴等5人各出资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贞、陈某坤、林某勤、陈某玉、陈某强、林某兴、许某庆合伙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邀请不特定人员入群,通过微信抢红包方式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情节严重,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贞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陈某坤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至3万元。


点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用微信、支付宝等平台发红包、抢红包早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活跃气氛、增进感情的方式,这也让很多居心不良的人嗅到了“商机”。一些人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妄图借助没有现实场所、没有现金往来等理由逃避法律制裁。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付出代价。本案中陈某贞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微信群抢红包的形式开设赌场,隐蔽性强,内部组织架构完备、人员分工明确,涉案金额大,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7名被告人全部判处实刑。

微信赌博虽然与传统的赌博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换汤不换药,其性质、危害是一样的。

家庭、亲朋好友间发红包、抢红包与网络赌博的区别在于是小额互发、没有获利抽头,可视为赠予,不算是违法行为。微信网络赌博有三大特点:一是不法分子建立了专门的微信群,这就等于有了赌博场所;二是有明确的抢红包赌博规则,这就等于制定了赌博方式;三是不法分子从其中有抽头、获利,不是纯娱乐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