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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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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与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取保候审是我国的一项强制措施,适用于被羁押、未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被羁押的嫌疑人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与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分别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该规定又恰恰几乎是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模煳性,实践执行中才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

  二、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是怎样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71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以上就是关于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与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形,以及取保候审的办理手续的内容。虽说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有些人是不可以被取保候审的,比如企图逃跑或自杀、可能两次实行犯罪等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就不会批准了。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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