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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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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异地逮捕要不要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来完成的,当嫌疑人逃跑至犯案地以外的地方时,公安机关就需要进行异地逮捕了。那么,异地逮捕要不要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异地逮捕要不要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异地逮捕的,需要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对被逮捕人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对于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单位。

  三、逮捕后又无罪释放能不能要求赔偿

  逮捕后,无罪释放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2)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异地逮捕要不要通知当地的公安机关的详细介绍此外还有逮捕的条件有哪些、逮捕后无罪释放能不能要求赔偿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或者您身边有人被卷入刑事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其处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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