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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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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数罪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资格,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等四项那么,数罪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数罪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般来说剥夺政治权利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是有所不同的的、要视情况而定的,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对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停止计算,并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继续计算;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新罪的主刑执行期间。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如果所犯新罪也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罚。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数罪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计算问题的解答,同时还介绍了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犯罪分子被数罪并罚时,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具体的情况而定,具体的案情具体分析。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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