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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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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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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怎样认定的

人民法院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或裁定一旦生效,任何当事人都必须依法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否则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怎样认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量刑?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怎样认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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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怎样认定的的详细介绍同时还对相关的知识点作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的介绍可知,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法律效力,当事人即便不服也不允许抗拒执行,但可以进行申诉。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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