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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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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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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 赌资金额共计为3.3亿元

2019年9月18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对钟某某、徐某某等17名被告人开设赌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是延边林区首例涉案金额过亿元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钟某某年仅30岁,四川省内江市人,因沉迷网络赌博,便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注册成立公司,依托“德友圈”软件,建立四个网络赌博俱乐部,形成以徐某某为主管,张某某等为客服组长,王某某等二十余人为客服,龚某等为下级代理的网络赌博工作室。他们利用电脑、手机,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组织参赌人员在俱乐部中赌博,形成了网络赌博的信息流、人员流和资金流,各被告人分工细化,各岗位、各人员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      

经吉林中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涉案俱乐部总代入数高达60亿元,参赌人员的ID总数量为1.4万个,赌资金额共计为3.3亿元。赌资数额之大、涉案人员之多、涉及区域之广,令人瞠目。   

本案庭审历时2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十七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处罚金500 000元至3390元不等。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随着微信及各种APP的普及,手机游戏逐渐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常见方式,正因如此,有不少人盯上了手机游戏,利用其作为赌博和敛财的工具,从事非法牟利活动。本案中利用手机APP开设赌场的新型赌博方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受时间、地点和人员的限制,但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只要满足赌博罪的条件,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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